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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对精神病患者强制诊疗

发布时间:2020-07-13 15:02:11 阅读: 来源:COC厂家

近年来,精神病患者自杀、杀人或其他危害社会的事件经常见诸报端,同时也有一些“被精神病”现象被媒体曝光。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超过1亿人的精神病患者,其中约1600万人为重性精神病患者。今年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精神卫生法(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之后,“被精神病”者该不该进行强制治疗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何为“被精神病”?目前还没有一个规范的学术概念,只能大致列举几种存在的情况。比如在没有被确诊为“精神病患者”之前,被他人预设为精神病患者进行诊断或治疗者;另外,确实不是精神病患者却被他人按照精神病或者进行强制治疗;还有精神病患者已被治愈,但仍被他人强行接受精神病治疗。

据了解,目前我国精神病人的住院治疗分为自愿住院、保护性强制住院与保安性强制性住院三类,后两类为非自愿治疗,这也是精神卫生法20多年起草过程中最重要的争议所在。近几年媒体报道的“被精神病”事件,均属于“非自愿住院治疗”。

根据此次意见稿相关内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鉴定结论表明当事人不是精神障碍患者或者不需要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限制其离开医疗机构。另外,对非自愿住院医疗制度作了全面规定,为当事人及其监护人提供充分的异议程序。当事人或其监护人对非自愿住院医疗结论有异议的,可以选择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复诊。对复诊结论有异议,当事人或其监护人应当自主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对于此次公布的《精神卫生法(草案)》,临床医生、精神病科的学者和律师等业内人士都有着各自的看法。前不久,中央电视台《小崔说事》栏目就邀请了相关专家讨论到底该不该对“精神病患者”实行强制诊疗。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副院长唐宏宇先生表示,目前我国一些精神病患者给家庭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他们往往无法参与社会劳动,靠监护人在家照顾,病情发作时甚至会打骂监护人,一旦出去还可能会伤害他人,因此法律允许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把有精神病症状的人送到医疗机构做诊断或者治疗,而且一些对社会有危害性的精神病患者还应该由国家强制治疗。他还举例称,在日本任何人都有权利向地方行政长官对身边的人提出进行精神病诊断。

不过,北京大学医学伦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教授刘瑞爽认为,法律就应该如此,不能因为一个人可能对其他人造成危害,就去从法律上剥夺这个人的权利。一个人是不是要去做精神病的诊断或治疗,应该根据他的个人意愿决定,不应该由他人决定或者强制进行。而且,草案其中一个漏洞就是,没有形成对精神病鉴定和治疗的医生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机制,这样被精神病者的权利就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如果这些法律漏洞不能补上,很可能被强权者、近亲属利用,很可能被一些有不法目的的人利用。

唐宏宇先生称,自愿治疗是精神病治疗的国际通则,中国的精神病立法也一直遵循这个原则。但现实是,精神病的特点很多时候不太适合自愿治疗,现在精神病杀人、伤人的事故很多很多,比如北京一个幼儿园里30多个孩子就曾被精神病人伤害过,后来还有一个孩子死亡了。另外,我们医院里一个主任就被一个精神病患者杀死,让我做鉴定时我非常痛心。所以如果不对一些精神病患者进行非自愿治疗,首先他的病情会越来越严重,导致精神的残疾,另外,随着病情加重可能会自杀或伤害他人。

同时,同济大学医学系教授赵旭东认为,如果说一个真正的精神病人,你要让他自己来决定愿不愿意接受治疗,这本身就是一个逻辑上的错误,因为他已经病了才需要帮助,他怎么能决定他是否需要治疗呢?

刘瑞爽则反驳称,我不同意两位老师的观点。首先不要以为法律上的监督就是对医生和医疗机构的不信任,权力不被监督,就有可能被滥用。因为如果没有监督,别人怎么知道你有没有按照规范进行诊疗呢,不是监督你就是不信任你,我感觉如果医生有这种心态就是不太正常的。另外,赵老师这个论断也非常可怕,不要以为医生是为了患者好,就可以来为你做决定。

赵旭东接着反驳说,作为医生我们需要伦理学家提高伦理修养,需要法律工作者监督我们,需要法官来判断我们的治疗规范性。但是,不要忘记最终决定患者是不是需要治疗的还是医生,你的论证逻辑已经出现了矛盾,你就不要再自相矛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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